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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證所設置申報價格限制 防止出現異常交易價格

發布日期:2017-01-02點擊量:374

        上海證券交易所日前發布《關于對(duì)無漲跌幅限制的(de)交易品種設置申報價格限制的(de)通(tōng)知》,以保證證券交易正常進行,防止出現異常交易價格。
        通(tōng)知規定,上證所對(duì)無漲跌幅限制的(de)證券交易品種的(de)申報價格設置限制。申報價格的(de)限制以該品種前收盤價爲基數(無前收盤價的(de),以發行價爲基數)予以計算(suàn)。其中:上市首日的(de)基金的(de)申報價格上限爲前收盤價×(1+100%),下(xià)限爲前收盤價×(1-50%);上市首日的(de)股票(piào)的(de)申報價格上限爲前收盤價×(1+1000%),下(xià)限爲前收盤價×(1-50%)。計算(suàn)結果四舍五入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。在價格申報限制範圍内的(de)申報和(hé)成交按現行的(de)交易規則處理(lǐ)。超出價格申報限制範圍之外的(de)申報,上證所交易主機将拒絕接受,并通(tōng)過申報系統向會員(yuán)返回該筆申報。(上海證券報網絡版)